广州·深圳·佛山 专业户政服务品牌
sinc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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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第1、2 项为必要项,第3-5项中至少有一项符合):
1.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制系统)已取得核定积分;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
5.在天河区创业。
备注:
1. “市积分制系统”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申请人在“市积分制系统”中有核定积分后可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申报;“市积分制系统”申报请详阅《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指南》(http://lsj.gz.gov.cn/zcjd/content/post_7990869.html)。
2. 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必须是申请前要连续满1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排名规则】
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并经申请人确认无异议后的结果进行排名。
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时,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比较:
1.在天河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月份数;
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的月份数;
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月份数;
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获得的分值。
【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户籍人员;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止目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3.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天河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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